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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中国老年人口的婚姻、家庭状况           ★★★
中国老年人口的婚姻、家庭状况
作者:陶立群 文章来源:http://www.ocan.com.cn/zjlt-t13.ht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18 11:23:05
文章主题词:结婚成本,常用的恋爱交友技巧,婚姻研究

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生活、婚姻状况是人类社会生活的重要方面,对社会经济生活和人口再生产具有重要意义和影响。老年人口的婚姻状况与其家庭生活、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籍、身心健康以及人际关系等方面有着重要的关系。老年人问题与宏观经济的诸多关系大多是以家庭、婚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因此,对老年人口的婚姻、家庭关系的研究,是解决老龄问题的基础。

(一) 老年人婚姻构成状况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我国60岁及60岁以上人口有129977870人,未婚者212万人,占1.6%;有配偶者8616万人,67.1%,其中初婚有配偶8106万,占63.1%,再婚有配偶509万,占4.0%;离婚者84万,占0.7%。丧偶者3885万,占30.6%。我国老年人口的婚姻特点是:初婚有配偶的比例高,再婚有配偶的比例低,未婚、离婚率低,高龄老年人口中女性老人丧偶率高。老年婚姻的这些特点反映了我国老年家庭稳定与和睦,是家庭健全程度较高的一种反映。
    婚姻是组成家庭的基础,在我国,绝大多数老年人都结过婚,有不同的婚姻历史,终身不结婚的人数、结婚后离婚和分居的比例也很少,所以多数人口都处在夫妻家庭构成之中。作为自然规律,随着老年人口年龄的增长,死亡率的不断升高,尤其是女性老年人口丧偶率高,使婚姻结构也随之发生变化,给老年人的生活带来一系列的影响。

表1 第五次人口普查按性别分老年人口婚姻构成状况                 单位:%

    婚姻状况

性别

未婚

初婚有配偶

再婚有配偶

离婚

丧偶

3.1

72.6

4.5

1.0

18.7

0.2

54.1

3.5

0.4

41.8

合计

1.6

63.1

4.0

0.7

30.6

资料来源: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1资料。

  1

老年人口未婚人数反映了未婚老年人口的规模,老年人口的未婚率说明了老年人口中 未婚的普遍程度,对于老年人来说,未婚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独身,未婚率低,尤其是女性老年人口未婚率低是我国老年人口婚姻状况的一个特点,我国老年人口中未婚人数为212万,未婚率为1.66%,比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①提高了0.33个百分点。老年女性未婚比例大大低于男性老年人口,仅有13万人。

表2 按年龄分老年人口婚姻构成                                             单位:%

年龄别  

合计

未婚

初婚有配偶

再婚有配偶

离婚

丧偶

15

100

20.2

71.2

2.2

0.9

5.6

1559

100

23.2

72.5

1.9

0.9

1.5

60

100

1.6

63.1

4.0

0.7

30.6

6064

100

2.1

78.0

4.2

0.8

15.0

6569

100

1.8

69.6

4.2

0.7

23.7

7074

100

1.3

58.3

4.2

0.7

35.5

7579

100

1.1

44.7

3.9

0.4

49.9

80

100

0.9

27.0

2.6

0.5

68.9

资料来源: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1资料。

表3 按年龄、性别老年人口婚姻构成                     单位:%

年龄别

 

未婚

初婚有配偶

再婚有配偶

离婚

丧偶

15

23.6

16.7

69.9

72.6

2.0

2.3

1.1

0.7

3.5

7.7

1559

26.8

19.5

69.4

75.7

1.6

2.1

1.1

0.7

1.0

1.9

60

3.1

0.2

72.6

54.1

4.5

3.5

1.0

0.4

18.7

41.8

6064

3.9

0.1

81.9

73.7

4.0

4.3

1.0

0.4

9.0

21.5

6569

3.5

0.1

76.5

62.6

4.6

3.7

1.1

0.4

14.3

33.2

7074

2.3

0.3

69.6

47.5

5.0

3.5

1.0

0.3

22.0

48.4

7579

2.1

0.3

58.8

33.2

5.1

2.8

0.6

0.2

33.5

63.4

80

1.8

0.4

43.4

16.7

4.5

1.4

0.7

0.4

49.7

81.0

资料来源: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1资料。

有配偶老年人的婚姻生活较为健全,是老年人口理想的婚姻状况,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老年人口的有偶率为59.54%,2000年67.32%,提高了7.78个百分点。反映了我国老年婚姻家庭大多数老人的配偶仍然健全,老年人口有偶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口的寿命水平。但是,由于自然规律,从有无配偶的状况看,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群中丧偶的比例在不断增加,而有偶的比例在不断下降。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男性有偶率为47.9%,而女性仅为18.1%,男性高于女性29.8个百分点,说明女性老年人平均寿命高。
    步入老年,人口死亡率显著上升,高龄老人中尤其是女性高龄老人丧偶率明显增多,丧偶率高是老年人口婚姻状况的另一大特点,1990年我国老年人口的丧偶率为38.33%,2000年为30.36%,十年中下降了7.97个百分点,老年人口丧偶率逐渐在下降,与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健康水平提高,某些疾病得到控制,老年人口死亡率的下降等因素有关。 
    老年人丧偶,对老年人晚年生活有很大的影响,这些影响直接或间接渗透到老年人的生活方式、经济状况、心理活动、健康状况等许多方面中。
    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老年人口丧偶率有两大特点:一是丧偶率女性高于男性12.38个百分点,这是女性老年人口寿命水平高于男性的结果,高龄老年人口中男性老年人口死亡率高的原因;二是年龄越高丧偶率越高,这是由于年龄越高死亡率越高的自然因素影响的结果。
    老年人口的离婚率反映了离婚老年人口的数量规模。离婚的老年人口包括成年期就已经离婚至今未再婚和在老年期内离婚两种情况。我国老年人口的离婚率较低,1990年为0.8%,2000年为0.66%,虽然近年来由于我国经济发展,对外改革开放,其它年龄组人群的离婚率呈上升趋势,但老年人口的离婚率却下降了0.14个百分点,反映了我国老年家庭婚姻关系较为稳定。
    老年人口的离婚率有一个特点:男性大大高于女性,男性为0.47%,女性仅为0.18%。 
    男性老人高于女性老人0.29个百分点,表明处于离婚状态的男性老人要多于女性老人,这反映了一部分老年人的思想观念在不断更新的情况下,对过去父母包办婚姻、组织分配的婚姻、没有爱情的婚姻的不满,对婚姻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
    老年群体中离婚人口的存在会给社会和家庭以及老年人晚年生活带来许多问题,直接或间接涉及到老年人家庭结构、子女的抚养、教育等方面的问题,需要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表4 按文化程度分老年人口婚姻构成                    单位:%

文化程度

婚姻状况

未上过学

扫盲班

小学

初中

高中

中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