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婚姻的“期望值”
应该定位多高?
导言
一、婚姻对夫妻未来生活憧憬的意义
(一)婚姻的概述:
(二)大多数的婚姻是一种“交代”:
(三)人们对婚姻抱有无限的憧憬:
(四)婚姻是人生一个十分重要的“分水岭”:
二、婚姻“期望值”定位过高,会给婚后夫妻生活质量带来负面影响
(一)“期望值”的定义:
(二)人们往往把婚姻的“期望值”定位过高:
(三)过高的“期望值”会与婚后的现实生活形成较大反差:
三、客观定好婚姻“期望值”,是夫妻生活高质量的重要保证
(一)客观定好婚姻“期望值”,首先要衡量准确“自身价值”:
(二)客观定好婚姻“期望值”,同时要考虑对方的“要价”能否接受:
(三)客观定好婚姻“期望值”,还要看外部条件和社会环境是否允许:
(四)把好婚姻质量关,是对婚姻“期望值”客观定位的重要保证:
(五)婚后双方不断调节“期望值”,是维护夫妻生活高质量的根本:
“恋爱•婚姻•家庭”,是一个古老、新鲜而永恒的话题。从宏观、整体上说,它们是一码事;从近观和分解来看,则是三件事,婚姻是其中的三分之一。三者的关系:恋爱是婚姻的“向导”、“纽带”和“桥梁”,对于家庭来说则是一种“手段”;婚姻是家庭形成的“前提”;家庭是婚姻缔结的“结果”。恋爱自由、婚姻自主、夫妻和谐、家庭稳定,是人们在生活范畴所向往和追求的“较高境界”。本文谈的是婚姻。
一、婚姻对夫妻未来生活憧憬的意义
人们都希望自己能有个理想的婚姻,因为婚姻如意了,会有利于提高婚后家庭生活特别是夫妻情感生活的质量。
(一)婚姻的概述:
“婚姻”在不同的时代和社会有着不尽相同的表现形式。首先有着雏形或基本的框架,然后,随着历史的发展,其形式在不断演化。下面就是婚姻演化的粗线条。
1、“乱婚”(也叫“杂婚”)——
指原始社会形态的原始群前期的“猿人”时期的同一群体里异性甚至不分辈分长幼(包括父女、母子)之间的杂乱性交关系和行为的婚姻雏形。
所谓“乱婚”,是我们今人来看他们。而当时他们自己认为他们的杂乱性交关系和行为是一种习俗规定或习惯允许,还是有序的,他们并不把父女、母子之间的性交关系看作是怎样特别害羞或可怕的事情。
2、“群婚”,分三种——
⑴“早期群婚”,是指原始社会形态的原始群中期(即蒙昧时代)的“古人”时期(或叫血缘家族公社时期)的同一群体里同辈异性即兄弟姐妹之间的一种通婚形式,又叫“血缘群婚”、“辈分婚”。他们互为兄弟姐妹,同时也互为夫妻。
⑵“普那路亚群婚”,介于“早期群婚”和“族外群婚”之间的一种婚姻形态,这种形式即一群姊妹和另一群男子或一群兄弟和另一群女子互相通婚,但禁止同胞的和旁系的兄弟姐妹之间通婚。这时,共丈夫的女子(不是姊妹)间、共妻子的男子(不是兄弟)间,互称“亲密的同伴——普那路亚”。“普那路亚群婚”是“族外群婚”的雏形,从此也就形成氏族公社的母系社会,即“新人”时期。
⑶“族外群婚”,是指原始时代母系氏族社会前期(即到了“新人”时期)的一种婚姻形态。在这种婚姻形式下,一个集团的一群男子与另一个集团的一群女子集体互相通婚,而集团内部的男女则禁止婚配,一般实行于氏族或胞族(血缘相近的介于氏族与部落之间的社会组织)之间。
至今世界上一些民族中流行的婚前性自由、“初夜权”、姊妹共夫、兄弟共妻、妻姊妹婚、夫兄弟婚、一妻多夫、一夫多妻、俱乐部婚姻等婚俗,都是“群婚”的习俗。
“乱婚”和“群婚”,就是我们所认为的“共产共妻”。“共产共妻”的时候没有性嫉妒,据说有着几个妻子的男人还愿意让其中一个妻子去跟自己的客人过夜。到了“对偶婚”、特别是私有制和一夫一妻制的时候,才产生性嫉妒和女性的贞操。
群婚实行集团外婚制,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后来又发展演化为“对偶婚”。
3、“对偶婚”——
是母系氏族社会晚期(即蒙昧时代和野蛮时代交替的时期),在群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婚姻形式。一个氏族的女子与另一个氏族的男子,保持相对稳定的婚姻关系,即一氏族的女子可以在另一氏族中选择一男子为主夫(不等于是“爱夫”),同样一氏族的男子可以在另一氏族中选择一女子为主妻(还不能称为“爱妻”)。一般是男子须到女方氏族里去住,但死后还要归属原来的氏族。这是一种或长或短时间内的“成对配偶制”,因配偶间没有共同的经济生活基础,所生子女又只归于女方,这体现了“女尊男卑”,故这种婚姻关系不牢固,是一种双方可以轻易离异的婚制。实际上这是不嫁不娶的松散型婚姻。在“对偶婚”制的时代,男子过着多妻的生活,他们的妻子同时也过着多夫的生活。
在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过渡的历史时期,婚姻就演变成“对偶婚”这样的形式,但它又是父系氏族“单偶婚”的过渡形式。
4、“单偶婚”——
产生于父系氏族时期即原始社会末期(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交替时期)的、以一男一女结成夫妻的一种婚姻形式即“一夫一妻”形式。这时期,男子再也不愿“嫁”到女方了,是女方到男方来居住;并且,此时因生产资料私有、“男尊女卑”,故一些男人还可以娶小妻、侧室、偏房。从对偶婚,过渡到以“一夫一妻”为主、纳妾为辅,这实际上是“一夫多妻”。
说到“多妻”,当然,你这个男人必须得有经济等综合条件和能力。“多妻”,这毕竟是少数人的事;人民大众都是履行“一夫一妻制”的婚姻,过着“你耕田来我织布,我挑水来你浇园”的生活,比较平淡、忠诚、纯朴。
5、“一夫一妻制”——
⑴在奴隶和封建社会(即文明时代)里,婚姻是“一夫一妻制”为主,也可以纳妾。因此实际上仍然是“一夫多妻”的制度。
⑵“五四”运动到新中国成立前夕,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婚姻,纳妾很不光彩。
⑶在新中国的第一部《婚姻法》(1950年)中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不准纳妾(禁止重婚)。
⑷在改革开放的当今,仍然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禁止纳妾;但暗中娶小、包“二奶”、傍“情人”,成为时尚。
以上总的谈了5种婚姻的模式。从这5种婚姻模式可以看出,“群婚制”是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对偶婚制”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一夫一妻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又可以看出,古代的婚姻是一种习惯允许或习俗规定,后来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再后来有“族长”或“村规”的见证和道德的承认,如今是由较完善的《婚姻法》(1981年、2001年)来给以法律的确认和保护。由法律确认和保护的具体表现就是,政府就在你们两个人“有情感”或“恋爱成熟”了的时候,用《婚姻法》来把你们“捆住”;所以谁要是贪恋钱财或攀政治的“高枝”,也会愿意同没有情感的异性结婚。
由此我们可以给不同时代的“婚姻”下不尽相同的几个定义:
1、古代“婚姻”是指通过嫁娶,男女结合为夫妻。
2、近现代的“婚姻”有几种含义:有的是指婚后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有的是指结婚行为和过程,有的是兼指夫妻关系和结婚行为、过程,有认为(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是男女两性间在民事上的一种契约关系即法律关系,有认为(马克思、恩格斯)是男女两性间的一种社会关系。
3、我国传统至现代的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度过恋爱阶段、完成恋爱程序而建立夫妻关系的现象、过程和法律公证,是从恋爱到家庭间的一种“过渡”,它因领取《结婚证》而发生,它体现在组建家庭的整个过程中,伴随夫妻生活的一生,通过它的确认和约束促成“一夫一妻制”的家庭,通过它的确证和保护使夫妻的性关系合法化,使男女双方的地位、权利、义务平等并互相扶养、相依为命,它因配偶一方死亡或双方离异而宣告消灭或终止。
4、另外,当代出现“新潮婚姻”。所谓新潮的婚姻主要是指没有得到《婚姻法》许可即没有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的“事实婚姻”,如“协议婚姻”、试婚的、同居的等。新潮的“婚姻自由”(笔者认为《婚姻法》里的“婚姻自由”应当改为“婚姻自主”),同当今的经济体制及社会其它诸文化因素在发生着重大嬗变的形势,是分不开的。
其实,回顾一下原始社会的各种婚姻形式,你就会发现当代试婚、同居等几种“新潮婚姻”并不新潮,暗中娶小、包“二奶”、傍“情人”、婚外同居、“家中‘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等几种“时尚婚姻”也并不时尚;颇有“族外群婚”、“对偶婚”、短期成对配偶、“俱乐部婚姻”、“单偶婚”、“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等婚姻的残迹或余风。
(二)大多数的婚姻是一种“交代”:
有份社会调查,调查者问西部黄土高原上一牧羊的失学儿童:“你为什么不上学?”失学儿童回答:“没有钱。”“为什么放羊?”“羊长大了好卖钱。”“卖了钱干什么?”“等长大了好结婚娶媳妇。”“娶媳妇干什么?”“生孩子。”“生孩子干什么?”“长大了好放羊。”……这是人生的一种循环。
有的国家法律规定适龄男女必须结婚,这是作为社会人的一种责任和义务。
有的大龄男女迟迟没有结婚,于是就会有许多人包括素不相识的人来“关注”,引起社会议论以至是“非议”。再没有影的事都可以非议得出来,那非议出来的“事实”或“原因”,会令人啼笑皆非。
甚至有的时期、有的地区、有的单位只给结婚了的男女分房子。
等等。似乎这个社会只给结婚的人铺了道。
其实,仔细想想,大多数人的婚姻不过是一种“交代”,对自己本能的欲求、对父母的责任、对世俗的传宗接代、对社会的兴旺、对民族的繁衍、对时下《婚姻法》的落实等的一种“交代”。因此,“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的问题,就成为社会的重大问题。不但适龄男女本人着急,周围的亲戚朋友也跟着着急,做父母的更着急,为此弄得大家都心理不平静。似乎人必须要结婚,哪怕是为了离婚也要结婚。
看来,结婚是人生的“必由之路”;所以,还是“随着规律发展呗”!
(三)人们对婚姻抱有无限的憧憬:
当然,结婚并不是意味着离婚,并且人们对婚后新的生活抱有无限的憧憬。
一对情侣在领《结婚证》的前夕,会对婚后有许多设计、设想、憧憬、理想以至幻想。
1、首先得有个“窝”、“巢”,即使是“寒窑”也要用泥巴抹好、旧报纸糊好呀;如果能马上买幢“复式”小楼,那则是更理想的事了。不久,小两口的宝宝就要在这“温柔乡”里——是小楼而不是寒窑问世。说“马上”也不是幻想嘛:两人攒了一点,亲友借一些,双方的父母赞助一部分,银行按揭一部分,这就行了。
2、有了“根据地”下一步是要“原始积累”。按照“你耕田来我织布”的原始做法,永远也发不了财;从“一个鸡蛋的家当”起家,这种传统的做法,是“乌龟爬行”;还是“不管白猫黑猫捉住老鼠就是好猫”的致富模式好,要是能有个“政策漏洞”钻钻、“边球”擦擦或者中个彩票,说不定明天早上就可步入“小康”。
3、洞房花烛,金榜题名,仕途得意,事业有成。
4、婚后的“家”不但是“温柔乡”、“安乐窝”、“温馨巢”,而且还是“避风港”。
5、夫妻相亲相爱能处处形影不离、时时你唱我随、事事都能产生共鸣、一辈子纯洁忠诚、生生死死亲密如一个人。
等等。
(四)婚姻是人生一个十分重要的“分水岭”:
但在领到《结婚证》往回走的路上,有一些男女又会像第一次参加工作到新单位报到而不知前程如何的人,心中不免忐忑不安,在憧憬的同时也有着一点迷茫和担心。
常听“过来人”说结婚是恋爱的“坟墓”。大家开始往往不信,可以后往往是这样。我们以后的“小家”,会不会成为给人家看的“摆设”,会不会成为“监管所”、“绳索”,以至是“火坑”?那些“憧憬”毕竟不是现实。未来的现实特别是情感现实将如何?感到前途未卜。
在正常情况下,一个人的婚姻是一次。在单身的时候,男女双方正在求知、求职,也在求爱,他们的可塑性都很大。几乎一切都像随“命运之风”飘荡的种子,前程没有固定。
可一旦结婚组建了家庭,情况就会发生质的变化,就像那颗随“命运之风”飘荡的种子落了地、生了根并发了芽,几乎一切都基本定型,新生活的方式和内容在迎接着你。这时候,一般是学业已成,不用再当“职业”学生;职业也定了下来,基本不用为谋生再东奔西走;更主要的是,恋爱、婚姻、家庭已成定局,这以后,你不但为人子,还要为人夫、为人父,你再也不能对其他异性还去朝三暮四、东挑西拣;就是出去玩,也不能像过去那样彻夜不归、乐不思蜀。
结婚以后就开始过家庭生活。如果你过的是传统、现代式的家庭生活,那就是“随着规律发展”。面对着“柴米油盐”、“锅碗瓢盆”,准备着生孩子、为人父母;这时候,无论是再求知、求职,都得以家庭为重点或为中心,也就是“树已成木”或“木已成舟”。
从另一个角度说,有些年轻人迟迟不结婚,就是怕“树已成木”或“木已成舟”甚至“舟已进港”。
所以说,婚姻是人生一个十分重要的“分水岭”。
二、婚姻“期望值”定位过高,会给婚后夫妻生活质量带来负面影响
尽管人们都希望自己能有个理想的婚姻,但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又往往对自己婚后夫妻的情感质量感到不满意。这是因为什么?最主要的原因就出在对结婚的“期望值”定位过高上。
(一)“期望值”的定义:
“期望值”是指对未来的事或人的前途所抱的希望和等待的程度。
由此而形成“期望理论”:研究和揭示“目标”对人所产生激励的过程和规律的动机认知。有公式:激励力量(M)=目标效价(V)*期望概率(E)。其中,E是指一个人根据经验判定采取一定行为所能导致某种结果的可能性的大小;V是指达到目标时对满足个体欲求的价值的大小;M是指个体希望获得某种结果时,内部潜力发挥的强度。
现在把这三者关系剖析如下:M=V*E。要提高V和E,就必须增大M。若E不变,M越大,则V越高;若V不变,M越大,则E越高。这是理论和憧憬。而现实当中,往往是M的大小相对变化不大即要增大M会有局限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V过高,则E会相应降低,也就是达到理想结果的可能性就会降低、变小。
拿“婚姻”来说,在一般情况下,希望获得美满结果的婚姻,其外部客观条件和个体内部潜力(M)都有一定的局限性或其大小相对变化不大,如果把结婚的“期望值”(V)定得过高,则婚后美满生活的可能性(E)就会很小即美满生活的结果很难实现。当然,婚姻不是个数学问题,不能机械地套用数学公式;但M=V*E也不是个狭义的“数学公式”,运用到婚姻方面,它便成为一种“社会规律”。
(二)人们往往把婚姻的“期望值”定位过高:
许多男女都认为,男女的结婚,除了相互的“爱慕”再也没有别的动机,即“专一”的情感是结婚的主要甚至是唯一“基础”;一夫一妻制家庭的文明和进步,则是两性权利的完全平等、绝对忠诚、充分自由。——这是男女双方对婚姻的过于理想化。
以男方为例,要求妻子永远是“嫩黄瓜”、“小绵羊”、“干柴烈火”、“小棉袄”,妻子青春永驻、不会“人老珠黄”。——这是对妻子过于浪漫的苛求。
女方有的提出不入“洞房”入“椒房”。在领取《结婚证》时,要求男方能马上买幢“复式”小楼,小楼里面同步装修好和添置高档而齐全的家具;另外还要有辆车。——这是对男方及其父母的苛求。
其实,好多的“憧憬”实际上就是定位过高的“期望值”。也难怪有些男女在领到《结婚证》往回走的路上,心中不免忐忑不安,在憧憬的同时也有着一点迷茫和担心。这其中与“期望值”定位过高有关。
(三)过高的“期望值”会与婚后的现实生活形成较大反差:
婚前,恐怕是再怎么浪漫和憧憬都不为过,都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可以理解的。可婚后要过家庭生活,这可就得面对现实。用“期望理论”指导的现实就是:外部客观条件和个体内部潜力即M都有一定的局限性或其大小相对变化不大,如果把结婚的“期望值”V定得过高,则婚后美满生活的结果E就很难实现。
有古今的事例为证:
先说那众人皆知的潘金莲。据民间传说,潘金莲原是一家大户的“奴婢”,在大户人家里好吃好在的,想到自己的地位低下,所以倒也满意、安心。后来这家大户把她施舍给武大郎为妻,虽然日子是艰苦了些,但现在是“自由人”了,所以倒也随遇而安。但后来她的“恋爱观”和婚姻“期望值”起了变化。她遇上了一个英雄、一个才郎。潘金莲本是美女一个,自由人一个。恋爱自由、美女爱英雄、“貌女”配“才郎”嘛!她心想:“我凭什么要‘嫁鸡随鸡’,为什么把‘期望值’定得这么低?”就连电视剧《水浒传》的编导都替潘金莲鸣不平,差一点把该剧编导成《梁山108好汉和潘金莲的故事》。潘金莲由于在婚后突然把“期望值”定位过高,采取了消极、病态的心理防御方法以至违法犯罪的行为,这就给她自己、家人、邻里带来不幸,才演出一连串人的悲剧。
还有个陈世美。他是攀“政治高枝”的典型。他得中状元后,隐瞒婚姻史,把婚姻的“期望值”调整得过高,做了“驸马”。原配秦香莲上京认夫,陈的心理展开了激烈的思想斗争。那时作为他这种身份的人可以纳妾,但公主不会当妾;承认了老婆、孩子吧,必会失去公主和前程;不承认吧,这秦香莲又逼得紧。他陷入了“两难”。怎么办?最后他还是不肯再还原或降低“期望值”,于是也采取了消极、病态的心理防御方法以至违法犯罪的行为。结果,陈世美两个家破,自己也人亡;“陈世美”成了“喜新厌旧”、“攀高枝”、“花心”的代名词。
记得小时侯听大人讲的一个故事。一个久病在身、面黄肌瘦的女人嫁给了一个下中农的丑男人。该男人变卖家产,求医买药,3年后终于治好了妻子的病。当然他的经济成分也成为贫农。妻子对丈夫感激万分,自己也高兴万分,不再受病魔之苦。她躯体的病好了,精神头也来了。闲来无事,东走西串。左邻右舍无不惊叹:这个病妇原来是位“天仙女”!她回家照照镜子,果然西施第一、貂蝉第二、自己第三!不久,她又病了。这次是“心病”:她在为“一朵鲜花插在了粪堆上”而伤感。她无法对人吐出真情,天天悄然流泪。3年后,郁郁而死。
古今都有一些容貌出群的女人,做商人妇、官人妇。她们把出群的容貌当作“资本”,与有钱、有权的男人“门当户对”。这似乎实现了高“期望值”。哪知,实际上是把自己降到“花瓶”和“奴隶”的地位。这些男人整天忙于争利夺权,很少回家。不愁吃穿的妻子在家守着“半寡”,怀疑或嫉妒丈夫在外面搞“一夫多妻”。你还不敢张声和有理取闹。一旦闹情绪,有钱有权的丈夫便可立马递过来“一纸休书”。看谁怕谁?我休了你,再娶一小的。看来,美貌性感+有钱有权≠高质量情感生活。什么浪漫、憧憬?那很可能是梦中的事。
说起“一夫多妻”,想到当代有一部“禁书”,描写一官场得志、仕途扶摇的男主人公,有一俊俏贤惠的妻子,一性感而有钱的情妇,若干漂亮小姐。这能不能说他的高“期望值”实现了?还不敢这么说,因为他虽然曾经拥有,但并没有长久。不久,情妇发现他去泡小姐,她默许他,因为她只想占有他的一部分。妻子发现他去傍情妇,妻子不原谅他,因为她认定丈夫必须是专一属于自己的,于是夫妻“感情破裂”。又过了不久,情妇的经济问题“东窗事发”,他去监狱看她。当他回到家里,妻子却留下提出“离婚”的字条带着孩子走了。这真是“鸡飞蛋打”、“人去楼空”。早记当初,何必今日?当初结婚的时候他还是政府的一个小干部,那时那可真是郎才女貌,一对情侣,理想的婚姻,和睦的家庭,谁不羡慕?可今日……这虽是文学作品,但非常符合当今的社会现实。
在现实社会中,还有从事财会、银行工作的青年男女,为了“象模象样”地办婚事,竟做假帐贪污公款。被人觉察,携款外逃,有的走投无路甚至走自戕的道路,而大部分的是被检察院带走。结果是未入“洞房”先“锒铛”。
以上事例可以看出,过高的“期望值”与现实生活必然会发生明显的失衡,对夫妻二人也必然会产生很大的痛苦,反而不甘美。若处理不当;则有的会给夫妻情感带来负面影响,有的会给和睦家庭带来严重破坏,有的不但使有情人不能成眷属,也给家庭其他成员带来不幸,有的还给亲友带来灾难,甚至还会给社会带来一定的危害。
用这些事例回过头再来看“期望理论”,又会深一步看到:概率E其实是主观以外的一个变化不大的因素,你要把“期望值”V定得过高,就会与外部环境不相容,就要与外部环境为敌,就会把内部潜能挖掘到极限;于是这就要出问题,发生质变,产生悲剧。
从以上事例,还可以看出,产生这些悲剧的原因都是因为把婚姻的“期望值”定位过高,并且,过高的“期望值”在与现实生活发生明显失衡的时候,这些人都不是去从主观方面调整自己定位过高的“期望值”;面对不相容的外部环境和在内部潜能挖掘到极限的情况,他们采取的都是消极、错误、病态以至是可以导致违法犯罪的心理防御方法,去处理、解决问题,结果与效果不言而喻。
另外,与过高“期望值”相反的是“期望值”过小或没有。“期望值”过小或没有,那婚后夫妻生活也不会幸福,或感到“淡而乏味”,或是一种“多余”以至是“负担”。绝大多数人或说正常人不会定得过小,所以本文不作论述。
三、客观定好婚姻“期望值”,是夫妻生活高质量的重要保证
“期望值”是心理上的一种感觉标准,很难列出具体的量化指标。一方面它很难掌握,但另一方面又必须客观把握它。
(一)客观定好婚姻“期望值”,首先要衡量准确“自身价值”:
“自身价值”包括与自己有直接关系的躯体相貌、个人素养、经济条件和身份地位等。这些因素,有的是先天遗传下来的,有的是后天接受教育学习来的,有的是将伴随自己一生的,有的属于不稳定的身外之物。这些因素总的构成了你的“自身价值”。在考虑婚姻“期望值”的时候,应综合考虑这些因素。
所谓“个人素养”,又主要包括社会阅历、文化程度、专业专长、道德修养、人格发展、志趣爱好、习惯、人生观和价值取向等,这是综合考虑的诸因素中的主要因素。在人生观和价值取向等因素里面,又包含了对婚姻的期望、夫妻情感的价值、家庭生活的方式和内容等的看法和追求。这是在恋爱和婚姻阶段首先应实事求是、有自知之明考虑的主要因素。
(二)客观定好婚姻“期望值”,同时要考虑对方的“要价”能否接受:
以男方为例,所谓对方的“要价”也就是指女方在男方面前展示出的对“自身价值”的看法。她自己对“自身价值”的看法,不一定同“自身价值”的实际相吻合。用市场“价值规律”打比方,有些女人对自己的“自身价值”的看法是波动的并且往往高于“实际价值”,也就是“期望值”过高。“期望值”过高,这就使男方往往无法接受。这个比方也许有点俗,但实际就是这么回事。
笔者曾在一家“婚介”遇到这样一位前来征婚的女性。“红娘”问她自己有哪些优秀的地方以及对男方有哪些要求。她说她的优秀地方就是个“女的”;她要求男方必须能养活得起她(理由是“作为一个男人要是养活不起女人,还做什么丈夫”),否则免谈。笔者认为,“女的”,是从性别角度说一个人的,从《动物学》角度辨别雌雄的;如果从《人文学》角度要求一个人,那他或她必须得加强文化的修养,有文化修养的“女的”,就成了“女士”。应该说绝大多数的男人在择偶时不会只要是“女的”就成。所以一般说来,恐怕这个“女的”的“要价”,男方是不能接受的。
人们在异性择偶时总要提出有没有“共同语言”,在联姻时总要考虑“门当户对”,在过个体夫妻生活时总要强调“双方平等”;这“共同语言”、“门当户对”和“双方平等”就是对对方展示出的“自身价值”的一种“讨价还价”,直到互相都能接受。
(三)客观定好婚姻“期望值”,还要看外部条件和社会环境是否允许:
男女双方互相都接受了,这还不行;因为还有个外部条件和社会环境是否也允许的问题。
外部条件和社会环境是指以双方的父母、所在单位及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能答应、是否应该允许的一些因素。比如说,你们俩要买“复式”小楼,没有钱,问父母要;父母或没有钱,或不同意你们这样“一步到位”,这时那个“E”就可能不会实现。或者你们向所在单位提出要房子;因种种原因,单位不能马上满足。抑或你们其中一位不够法定的结婚年龄,请求婚姻登记部门通融但不成;未婚先孕,而要求街道居委会出具“准生证”也未遂。等等。
看来,婚姻“期望值”如何客观定好,如何能使“期望值”得以实现,还真是一个“系统工程”,方方面面的“关”都要通过。
(四)把好婚姻质量关,是对婚姻“期望值”客观定位的重要保证:
既然客观定好婚姻“期望值”是一个“系统工程”,那就应该从各个方面共同把好关,从恋爱、婚姻、家庭的全部过程把好关。
首先,男女双方要把好“恋爱”一关。这一关是“前提”。
在恋爱期间,注意不要刻意地去寻觅没有现实基础的“浪漫”和实难存在的绝对神圣、纯洁的“爱情”。
在恋爱期间,综合、充分考虑躯体相貌、个人素养、经济条件和身份地位等多方面因素所构成的“自身价值”,这才有可能“水到渠成”。
通过在恋爱期间不断“碰撞”、“磨合”,两人步入“爱河”,堕入“情网”,最后达到“杨柳依依”、“魂断蓝桥”的地步和“我爱的人”、“爱我的人”相对、基本双双来到的境界,这时,为了实现恋爱的“目的”,你们就稳步、大胆地走进婚礼的殿堂吧。当然,在走进婚礼的殿堂之前,要先进婚姻登记机关。
其次,政府婚姻登记机关当把好结婚登记办证一关。这一关是“关键”。
办证时,工作人员那程式化的询问是不可少,但不够。在审查有关方面的问题时,也应审查一下他们的婚姻“期望值”。如果明显发现他们的“期望值”过高,很可能会导致与婚后的现实生活形成较大反差;则可“暂缓”办理结婚手续。不能他们一说“双方自愿”就给办理结婚手续,一说“感情破裂”就办理离婚手续,反正不管办什么手续都收费。这有“唯收费”之嫌。从法律角度说,你这大印一盖,他们的死活好坏全圈在那圈里头了。所以当谨慎行事。
再次,父母、单位或街道等有关方面,也是对婚姻“期望值”客观定位的“保证”。
两人要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之前,总需要双方的父母做些准备工作,还需要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有关证明。这一关对婚姻质量的保证也起着重大作用。
(五)婚后双方不断调节“期望值”,是维护夫妻生活高质量的根本:
恋爱也罢,婚姻也罢,归根结底是要过婚后的个体夫妻生活。即使婚前把“期望值”定得很客观,在婚后长期的生活中,夫妻双方的躯体相貌、个人素养、经济条件和身份地位等因素都是会发生一些变化甚至是较大的变化的。如因“不可抗力”,一方躯体致残,这时双方在躯体容貌方面形成反差,呈现出“不平等”状态。
即使这些方面没有变化,那“情感”因素也会发生一些变化。
“情感”是波动、变化、很不稳定的因素。在婚姻的过程中和在家庭的生活里,“情感”既是促成男女成员关系的“黏合剂”,又是双方关系“破裂”的原因或“导火索”。人的情感往往由情绪表现出来,而一个人的情绪随时都在变化。俗话说“女大十八变”,这不但是说模样变得越来越俊俏,还有一层意思是说女人对婚姻“期望值”的变幻莫测。不论男女,一个人在“情绪”上自己今天还要不满意自己的昨天,在“认识”上还要否定自己的前天;何况是在人生旅途的半路才相遇而合作的夫妻间。
情感既然是随时都可能有波动、变化,能不能如此推理:一变坏就离婚,一变好又复婚?能不能我今天和甲有了感情就同他结婚,明天又和乙产生了感情就又同乙结婚?不能如此随情!
不可避免,上述这些变化会影响原来定位相对客观的婚姻“期望值”。
怎么办?
刚结婚的一对儿,如果没有个理想、憧憬,便没有积极上进的奋斗方向和目标;只是说理想和憧憬不要过于脱离现实,并且不要采取错误以至是有可能导致违法犯罪的心理防御方法和行为去企图实现太过的理想和憧憬。
既然婚姻对大多数人来说是一种“交代”,婚姻“期望值”定位过高会给婚后家庭生活的美满带来负面影响;那就不要刻意追求“两个在各个方面都不尽相同的人之间,只因是夫妻相亲就能处处形影不离、时时你唱我随、事事都能产生共鸣、一辈子纯洁忠诚、生生死死亲密如一个人”的境界,就应从天上降落到地上,从过于的浪漫和憧憬中返回到现实中。
人们希望能有由爱情而结合的婚姻,婚后家庭夫妻能有“鱼水和谐”的氛围,并且无论恋爱、婚姻或家庭,“情感生活质量”都必须得以充分体现,而婚姻又贯穿在婚后夫妻生活的始终;所以客观定好婚姻“期望值”是个体夫妻生活高质量的重要保证,并且婚后应该是随时根据变化了的情况不断调节婚姻的“期望值”,使其与现实生活(而不是与原来定位客观的“期望值”)保持或维持相对的平衡,做到“更新情感不换人”。
于是,婚后不断调节婚姻的“期望值”便成为把好婚姻质量关的“根本”,即婚后夫妻的情感生活质量才能稳妥、实在和相对满意。
以上演讲为一家之言,仅供对此课题表示关注和感兴趣者参考,愿与心理学理论界、心理咨询师同行商榷。
社会自由撰稿人演讲人 钱锡安 (13908856911)
2003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