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认证合作 婚姻咨询预约:010-51767330

黄页登录

网站地图
中英国际婚姻分析师网LOGO
您现在的位置: 中英国际婚姻分析网 >> 婚姻分析 >> 离婚心理辅导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推荐]离婚诉讼中的八大认识误区           ★★★
离婚诉讼中的八大认识误区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1 16:49:28
文章主题词:婚姻分析,离婚

  一、“分居二年即可自行离婚”
                   
     这种认识没有法律根据。因为离婚是配偶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能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到法院诉讼离婚,此外没有其他途径。同时,民政部门和法院认定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要从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有无和好可能等诸方面综合认定,是否分居只是其中的一个参考因素。
                   
 二、“先提出离婚会吃亏”
                   
     夫妻双方在案件中地位平等,离婚时,法院首先会分清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处理。因此,先起诉不等于一定能判离,更不等于原告必须在财产分割方面作出让步,二者没有必然联系。
                    
三、“没和家人商量,法院不能判离婚”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离婚诉讼解决的是夫妻双方而非其父母、近亲属之间的纠纷。因此,法院对不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虽然依法慎重审理,但一般不会主动征求当事人双方父母、近亲属的意见,更不会以双方父母、近亲属的意见决定最后的结果。
                   
 四、“只要没判离,就有权接妻子回家”
                   
   在离婚诉讼中,有的男方当事人认为,只要法院还没判决离婚,自己作为丈夫就有权把妻子接回家。应当说这种试图重归于好的想法是积极的,但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丈夫必须经过妻子的同意才能接其回家。如果强行“抢”妻子回家,不仅难以使妻子回心转意,双方难以重归于好,而且同时构成了妨害诉讼的违法行为,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五、“判离就可以和子女一刀两断”
                   
      有的当事人认为,只要法院把子女判归对方抚养,自己就不需再向子女尽义务,就是和子女断绝关系了。这种想法不仅违背了起码的家庭道德,同时还违反了法律规定。因为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谁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要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如出现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生活或子女患病、上学等新的情况,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育费。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病、伤残等无力继续抚养,或有虐待子女等行为,另一方还有权主张变更子女归自己抚养。拒绝按法律文书抚养子女的一方会被法院处以拘留或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能构成遗弃罪。所以,离婚后父母仍然必须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六、“既然离婚,见面礼就应该返还”
                   
     有些地方有结婚前男方送给女方见面礼的风俗习惯,离婚后,有些男方当事人就认为送见面礼的目的在于和女方结婚,既然很快又离婚,见面礼就失去实际意义而理应返还给男方。法院在审理时,对女方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如果双方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男方生活困难,会判决女方酌情返还给男方财产。法院对女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则按赠与处理。而法律规定赠与一经成立,赠与人不得要求返还,因此离婚案件的见面礼一般都是不会返还的。
                   
七、“假离婚可逃避债务”
                   
     有些家庭对外欠了巨额债务,夫妻自作聪明地商量办理假离婚手续,约定财产和债权归一方所有,债务由另一方负责偿还,以为这样就可以逃避不还债了,但这在法律上却行不通。如果债权人将夫妻二人起诉到法院,占有财产的一方以离婚约定为由拒绝还债,另一方同意还债却无履行能力,法院查明上述事实后,会认定双方离婚的真正目的是要逃避夫妻共同债务,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违法行为,该约定无效,法院有权责令或强制这对离婚夫妻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假离婚并不能逃避债务。
                   
八、“骚扰前妻不犯法”
                   
     有些男方当事人与妻子离婚后,还经常找借口干扰前妻的正常生活。他们认为对方曾经是自己的妻子,闹点纠纷不算啥,没有违法。实际上,夫妻双方一旦解除了婚姻关系,双方就恢复了再婚自由,相互间不再具有忠诚、扶养、同居等义务,财产也重新作了分配。离婚后,男方侵犯其前妻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当然会构成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

 
婚姻分析录入:碧海银沙    责任编辑:碧海银沙 
  • 上一个婚姻分析:

  • 下一个婚姻分析: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专 题 栏 目
    最 新 热 门
    推荐婚姻分析四句话最伤男人心
    推荐婚姻分析婚姻 原装好还是组装的好…
    推荐婚姻分析结婚最危险的年龄是何时
    推荐婚姻分析老婆最爱听的一句粗话
    推荐婚姻分析10步 让婚姻永久保持新鲜…
    推荐婚姻分析女人越指责 男人越逃避…
    普通婚姻分析为孩子,离婚还是不离
    普通婚姻分析如何经营婚姻?为何愈用…
    推荐婚姻分析当代中国婚姻问题的经济…
    普通婚姻分析女人最易让男人误解的5种…
    普通婚姻分析《婚姻心理学》(3)
    最 新 推 荐
    推荐婚姻分析夫妻房事时的担心与注意
    推荐婚姻分析四句话最伤男人心
    推荐婚姻分析是什么让我们不能白头到…
    推荐婚姻分析偷窥:幸福婚姻的一颗定…
    推荐婚姻分析婚姻 原装好还是组装的好…
    推荐婚姻分析营造健康家庭:性爱是夫…
    推荐婚姻分析结婚最危险的年龄是何时
    推荐婚姻分析老婆最爱听的一句粗话
    推荐婚姻分析10步 让婚姻永久保持新鲜…
    推荐婚姻分析女人越指责 男人越逃避…
    推荐婚姻分析女人 做老公的心灵按摩师…
    相 关 文 章
    婚姻不如意,你先剖析自…
    别让“羞耻感”成为爱情…
    隐藏式忧郁症引发婚姻风…
    走出控制的迷惘   做一个…
    输掉婚姻,但不可输掉人…
    丈夫患上了心脏病以后……
    女人不要做婚外情牺牲品
    婚姻家庭 如何避免婚姻危…
    面对婚外情 我们该怎么办…
    该不该为孩子凑合婚姻?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国际婚姻分析师课程考评推广中华区项目管理中心 承 办:中英国际婚姻分析网 WWW.CNLOVE365.COM
    专家支持 :北京中英互联国际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海淀区永定路东街甲六号正豪办公大厦永定写字楼一层206
    电话:010-68233012 51767358 86072288 传真:010-51767358 在线客服QQ: 228260336 717600996 248186538 642248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