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妇女如果赚得比丈夫多,离婚时是否就拿不到赡养费?男方给予女方的赡养费是不是都可“分期付款”,每月支付一笔?女方在什么情况下可要求一次过拿完一笔赡养费?在争取婚姻资产和赡养费时,如果隐瞒个人收入和资产,是否对自己不利?外国人可以在新加坡申请离婚吗?在这里办理离婚,有什么好处或坏处?
本报将推出四期的“离婚系列”报道,案中的离婚夫妻都是高薪、受高教育者。我们除了报道他们的离婚个案,也就案件所引发的各种“离婚习题”,邀请律师一一解答。
一般人认为,夫妻在离婚后,妻子向丈夫索取赡养费是天经地义的事。不过,并不是每个妻子都能成功索得赡养费。
一名拥有行销硕士学位,曾经月入高达7000元的女子,在向丈夫索取赡养费时,就遭到法官驳回。
这对夫妻于2001年6月结婚,并在同年10月生下一个儿子。两人原本在曼谷工作,妻子在去年5月发现丈夫有外遇后,便携带儿子离开曼谷到普吉岛工作。
两人在结婚时,妻子在曼谷的一家区域公司担任经理,月入7000元,比丈夫每月5500元收入高。
这名妻子目前无业,她索取赡养费的理由是,当丈夫在2002年年底失业时,她除了资助丈夫外,也承担家庭开销。现在既然她也失业,丈夫就应该照顾她的生活。
这名女子说,虽然她曾面试过许多份工作,但却没有一份是理想的。她说,她可轻易找到一份月薪介于3000元至7000元的工作。然而她要找的,是月入1万元且无需经常出国公干的工作。
她说,在泰国工作的四年半里,她过着非常舒适的生活。她甚至从新加坡订购化妆品到当地使用。此外,一家人也一直住在租来的洋房,并经常出国旅行。
法官认为,以这名妻子的学历和能力,她应该赚钱养活自己,因此驳回她的赡养费申请。
他说,这名女子从来就不是需要依靠丈夫的家庭主妇,而且在离婚前还有能力帮补家用。即使离开丈夫,带着儿子到普吉岛,她也继续工作,并聘请全职的保姆负责照顾儿子。她未曾依赖丈夫过舒适的生活。
他说,女子不能期望在新加坡也能享受和在泰国同等的生活条件。法官说:“她自己也承认,泰国的消费比新加坡便宜很多。如果她不再接受以往的工作条件,那她坚持要找和以往同样薪水的工作是不合理的。”
法官指出,女子有区域行销管理的工作经验和专长,她所期望的薪水和她的经验和专长是挂钩的,如果她拒绝经常出国公干而又期望同样薪水,是非常不合理的要求。
“简单地说,她就是希望享受以往的生活方式而又不愿和以往一样,在工作上作出同样的牺牲,即需要出国公干和减少陪伴家人的时间。”
为什么她拿不到赡养费?
妻子的收入如果高过丈夫,或比丈夫更富裕,她离婚时获得赡养费的机会是非常低的。
伊莱雅士(Harry Elias Partnership)律师事务所的高健华律师说,法庭处理赡养费时,通常会考虑各造经济上的需要和赚钱的能力。
他指出,男性确实有责任赡养妻子。不过法庭须酌情而定,未必会批准让所有妇女得到赡养费。
除了妻子的收入比丈夫高,法庭不让妇女获得赡养费的可能情况还包括:妇女不需要赡养费、妇女已再婚或准备再婚、妇女怀了别人的孩子。
“即使丈夫赚得比妻子多,妻子也未必可以拿到赡养费。比如夫妻的薪金差距不大,丈夫月入1500元,妻子1300元。”
高健华处理过多宗离婚案,他认为准备离婚的妇女在讨赡养费时,一般都很合理;有的选择不拿,是为了替孩子争取更多赡养费。
“她们知道如果坚持要拿赡养费,就等于把丈夫的收入分为两份,那孩子的赡养费也会减少。不拿反而对孩子有利,可以为孩子争取多一些。“
他指出,保护妇女的《妇女宪章》其实对男性相当公平,因为它考虑到两方的法律权利。
针对一些妇女只向前夫“讨”象征式的一元赡养费,他指出,这些妇女是为自己留一条后路,以防她们将来患病或被雇主裁退,失去经济来源时,可随时向法庭申请调高赡养费。
丈夫永远无法索取赡养费
根据《妇女宪章》,无论在怎样的情况下,丈夫在离婚时都无法向妻子索取赡养费。
卢平池律师受访时说,《妇女宪章》对男性的保护,只限于当丈夫被妻子殴打时,丈夫可申请个人保护令,但没有在赡养费方面保护丈夫。
他说,即使丈夫在离婚前是“家庭主夫”,完全没有收入,他在离婚时也不能向妻子索取赡养费。
不过他表示,在这种情况下,丈夫可要求法官判他分获更多的资产和银行存款。他说:“虽然我个人没有处理过这样的案件,但理论上是行得通的。”
好爸爸中心其中一名负责人黄纯光受访时也说,在他将近十年的家庭辅导生涯里,也未曾遇见丈夫向妻子索取赡养费的个案。
他说:“妇女在家中照顾孩子一段时间后,如果要重返社会工作,她们的市场价值就变得较低。不过男性就不同,如果他们之前领取5000元薪金,即使在家照顾孩子几年,出来工作至少也能得到3000元薪金,这已足够应付单身生活开销。”
不过,尽管目前男性需要索取赡养费的情况不多,但黄纯光认为,随着社会形态逐渐改变,相信今后这类个案会增加,到时法令就必须进行适度的改变。分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