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认证合作 婚姻咨询预约:010-51767330

黄页登录

网站地图
中英国际婚姻分析师网LOGO
您现在的位置: 中英国际婚姻分析网 >> 法律咨询 >> 婚姻事务咨询中心 >> 离婚诉讼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注意]手机简讯能作通奸证据吗         ★★★
手机简讯能作通奸证据吗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联合早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5 15:15:30
文章主题词:婚姻分析,婚姻法
      随着手机简讯的普遍化,通过手机简讯揭发枕边人有外遇的离婚案件也越来越多。

  曾经处理过不下10起这类离婚案的李玉云律师,在接受本报的专访时指出,配偶从手机简讯中发现枕边人有外遇,是可以以此提出离婚申请,不过要作为通奸证据,就比较困难。

  李玉云律师说,在法律上,所谓通奸是指一名已婚人士与非配偶有性行为,而单凭手机简讯的内容,是很难证明这一点的。

  她说,即使手机简讯的内容是很直接的说:”昨晚我们上床了”,也不能证明发送和接收简讯的双方有过性行为,因为双方可以说这纯粹是在开玩笑,甚或手机遭人盗用,除非他们愿意承认,那又另当别论。

  虽然手机简讯难以证明配偶有通奸行为,不过当事人却能以“配偶行为不合理”来作为离婚的理由。

  李玉云律师说:“如果当事人在看了手机简讯的内容后,发现配偶可能与他人有不恰当的行为或关系,情绪因此受到严重的影响,诸如感到苦恼、悲痛,或有被背叛的感觉时,就能以配偶的行为不合理来提出离婚申请。”

  换句话说,手机简讯的内容是可以成为申请离婚的其中一个理由。

  李玉云律师说,申请离婚的理由有很多,在一起离婚案中,又可分为“有争执性”和“无争执性”两种。

  她说:“如果当事人从配偶的手机简讯中,怀疑配偶有外遇提出离婚,而配偶又肯承认的话,就表示双方对离婚的理由没有争议,那么手机简讯的内容,就能在离婚申请中被接受。”

当男女手牵手进屋关灯时……

  越来越人从手机简讯怀疑配偶有外遇,进而找私家侦探搜集通奸证据。

  一名私家侦探受访时说,这类情况越来越普遍,据他所知,目前有很多同行都接到这类案件,平均每10名要求调查配偶有外遇的客户中,就有7个是从手机简讯中引起的怀疑。

  另一名私家侦探说,他平均每个月处理50起收集离婚证据的案件,当中高达80%是当事人从手机简讯发现配偶有外遇后,聘请私家侦探进一步搜集证据。

  受访的律师表示,由私家侦探搜集到的通奸证据,确实比手机简讯和电邮的内容来得强而有力,也常常作为离婚案中的呈堂证据。

  律师指出,私家侦探并不一定要拍到捉奸在床的照片,只要能够证明被调查的两个人,在某个时段,于某个地点共处一室,也不一定要在房间里,甚至是在车里,从时间的长短和所处的环境,就能推断两人有性行为。

  例如,一男一女手牵手进入屋内,跟着拉下窗帘熄灯,一个小时后才出来,这样的情况就能推断两人有性行为。

少用手机的丈夫 突然频送简讯

  55岁的陈太太发现结婚20年的丈夫,近来行为有点怪异,一向很少使用手机的他,突然机不离手频频发送简讯,一看到孩子经过身旁,却立刻放下手机,一副心虚的样子。

  陈太太查看丈夫的手机帐单,发现丈夫在短短3个月内,竟发送和接收了300则简讯,当她追问丈夫时,丈夫却说是跟朋友在交换黄色笑话,

  可是陈太太越想越觉得可疑,于是瞒着丈夫向电信公司要求帐单记录,赫然发现丈夫所发送和接收的300则简讯,全部来自同一个手机号码。

  她根据号码打过去,接电话的是一名口操外地口音的女人,当她自称是陈某某的太太时,对方立即挂断电话,更引起她的猜疑。

  陈太太拿着手机向丈夫兴师问罪,故意说对方已经承认跟他有暧昧关系,丈夫见东窗事发,当场承认在外面有女人,把陈太太气得几乎崩溃,20年的婚姻就这样给毁了。

 
婚姻法制录入:碧海银沙    责任编辑:碧海银沙 
  • 上一篇婚姻法制:

  • 下一篇婚姻法制: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专 题 栏 目
    最 新 热 门
    普通婚姻法制同居关系
    普通婚姻法制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普通婚姻法制近亲属
    普通婚姻法制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普通婚姻法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普通婚姻法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普通婚姻法制华侨、华人
    普通婚姻法制遗嘱
    普通婚姻法制遗嘱继承
    普通婚姻法制法定继承
    普通婚姻法制遗赠
    最 新 推 荐
    推荐婚姻法制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
    推荐婚姻法制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 涉…
    推荐婚姻法制两岸婚姻礼俗与法制
    推荐婚姻法制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推荐婚姻法制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推荐婚姻法制离婚后怎样享受探亲假
    推荐婚姻法制暴力不能剥夺母亲对孩子…
    推荐婚姻法制生理缺陷是否是离婚的条…
    推荐婚姻法制离婚诉讼中还有必要“捉…
    推荐婚姻法制夫妻离婚后,能否更改子…
    推荐婚姻法制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
    相 关 文 章
    离婚后以前未分割的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如何规避尴…
    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 涉…
    “女强人”索取赡养费难
    离婚案须坦白完整报家底
    什么是重婚罪?
    “借腹生子”涉及伦理将…
    详解:离婚了 你们的财产…
    婚姻中的受害方应懂赔偿…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国际婚姻分析师课程考评推广中华区项目管理中心 承 办:中英国际婚姻分析网 WWW.CNLOVE365.COM
    专家支持 :北京中英互联国际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海淀区永定路东街甲六号正豪办公大厦永定写字楼一层206
    电话:010-68233012 51767358 86072288 传真:010-51767358 在线客服QQ: 228260336 717600996 248186538 642248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