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位继承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9 0:37:53
 |
| 文章主题词:婚姻法律名词 |
|
|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其应继遗产份额的一种继承方式。 主要特征: 1、代位继承的发生以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为前提。 2、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3、被代位继承人在死亡时必须具有继承权。 4、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重要提示:本站部分资料来源于互联网,本站在采编时尽可能保证资料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但是仍然不然排除缺陷和疏漏,因此本站所刊资仅供参考,不作为为你法律依据,请向具有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咨询,对于引用本站资料产生的责任和后果,本站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
|
|
|
|
|
| |
| 婚姻法制录入:shgs 责任编辑:shgs
|
|
|
|
上一篇婚姻法制: 转继承
下一篇婚姻法制: 遗赠扶养协议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