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育服务证”和“生育证” 在何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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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9 0: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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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主题词:计划生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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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证”和“生育证”由省计生委规定统一规格和要求,由市(州)计生委统一印制。“生育服务证”一般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查,“生育证”一般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夫妻一方因婚姻关系而形成的事实迁移并在现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
“生育服务证”也可以由现居住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查,其“生育证”也可由现居住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但其户籍所在地必须出具有关生育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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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制录入:shgs 责任编辑:sh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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