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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都是城镇居民,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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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双方都是城镇居民,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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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9 0: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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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主题词:计划生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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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均属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注: "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原则上以公安部门确认的户籍性质来划分。即,户籍为非农业性质的居民为"城镇居民";户籍为农业性质的村(居)民为"农村村民"。当事人的户籍性质无法确认的,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公安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居住和从业情况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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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制录入:shgs 责任编辑:sh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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