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认证合作 婚姻咨询预约:010-51767330

黄页登录

网站地图
中英国际婚姻分析师网LOGO
您现在的位置: 中英国际婚姻分析网 >> 法律咨询 >> 婚姻事务咨询中心 >> 离婚咨询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生理缺陷是否是离婚的条件?         ★★★
生理缺陷是否是离婚的条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13 10:06:13
文章主题词:离婚,协议,婚外情,婚姻,生理缺陷
  发现对方有生理缺陷是否可以离婚? 《婚姻法》没有规定生理有缺陷的人不准结婚的条款,但夫妻共同生活的内容是各方面的,性生活是其中一部分的内容。如果一方明知对方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而其它如性格,志趣都很情投意合,自愿结为夫妻,能在生活上互相照顾,法律仍保护这种婚姻关系。但是,结婚时不知对方有生理缺陷,而且经过医治无效,导致感情破裂的,本人坚决要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这是符合《婚姻法》关于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法律规定的。
 
婚姻法制录入:pdd    责任编辑:pdd 
  • 上一篇婚姻法制:

  • 下一篇婚姻法制: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专 题 栏 目
    最 新 热 门
    普通婚姻法制同居关系
    普通婚姻法制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普通婚姻法制近亲属
    普通婚姻法制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普通婚姻法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普通婚姻法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普通婚姻法制华侨、华人
    普通婚姻法制遗嘱
    普通婚姻法制遗嘱继承
    普通婚姻法制法定继承
    普通婚姻法制遗赠
    最 新 推 荐
    推荐婚姻法制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
    推荐婚姻法制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 涉…
    推荐婚姻法制两岸婚姻礼俗与法制
    推荐婚姻法制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推荐婚姻法制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推荐婚姻法制离婚后怎样享受探亲假
    推荐婚姻法制暴力不能剥夺母亲对孩子…
    推荐婚姻法制生理缺陷是否是离婚的条…
    推荐婚姻法制离婚诉讼中还有必要“捉…
    推荐婚姻法制夫妻离婚后,能否更改子…
    推荐婚姻法制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
    相 关 文 章
    离婚后以前未分割的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如何规避尴…
    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 涉…
    如何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详解:离婚了 你们的财产…
    婚姻中的受害方应懂赔偿…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妻子捉奸举证合法吗
    离婚后怎样享受探亲假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国际婚姻分析师课程考评推广中华区项目管理中心 承 办:中英国际婚姻分析网 WWW.CNLOVE365.COM
    专家支持 :北京中英互联国际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海淀区永定路东街甲六号正豪办公大厦永定写字楼一层206
    电话:010-68233012 51767358 86072288 传真:010-51767358 在线客服QQ: 228260336 717600996 248186538 642248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