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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撤销婚姻登记申请应具备哪些条件?         
受理撤销婚姻登记申请应具备哪些条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8 23:46:06
文章主题词:中国婚姻法律咨询
受理撤销婚姻登记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四)当事人持有: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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