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法院受理那几类涉外离婚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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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4 0: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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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主题词:涉外婚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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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公民与外国公民在我国要求离婚的。
2. 华侨、港、澳、台同胞同国内公民在我国要求离婚的。
3. 双方均为留学生或出国人员,要求在国内离婚的。
4. 双方均为华侨、外籍华人或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外籍华人,现已在国内定居,要求在国内离婚的。
5. 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
您在进行任何会有法律后果的行动之前,请先请教您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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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制录入:shgs 责任编辑:sh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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