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方刚
摘要:潘光旦思想的核心是中庸,他提出的重要概念“位育”便体现着这一思想,中庸思想同时也是潘光旦性学思想的特点。他鼓励在中国普及性教育,但对性教育的先驱者张竞生颇多指责;他反对“社会不应该干预私人生活”;受弗洛伊德思想的影响而对“性变态”具有很强的标识意识;反对“试婚”,主张早婚,甚至反对一夫一妻制;……
在那个时代,潘光旦对性文明的推进起到一定进步作用,但在今天看来,他的性学思想有值得商榷之处。这是历史的局限与个人的局限。
关键词:性学、中庸、潘光旦、位育
潘光旦(1899-1967)为著名的优生学家、社会学家、民族学家和教育学家,毕生从事优生学、家庭制度、人才学、心理学、民族等的教学与研究,其著译约600万言。其中,多处涉及到性问题,在当时的学界甚为显眼。
通观潘光旦著述中的性学阐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印象:一方面,在他所处的时代,潘光旦无疑为性社会学与性人类学研究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他同样也未能摆脱历史的局限与个人的局限。在霭理士《性的教育》一书的代译序中,潘光旦写道,“任何一本讨论问题的书总有它的时间与空间的限制……”[1](P69)显然,以这话来评价他自己的著述,也是适宜的。
本文拟专事从潘光旦总的思想倾向上,分析其著述中表现出来的性学思想。
一,“位育说”与中庸的性学思想
一位学者的性学观点,往往与其学术上的整体风格相一致,是其个人学术理念的有机组成。潘光旦的学生、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曾评价道:“新人文思想的关键的词就是‘位育’两字。位育是潘老师全部思想的核心。” [2](P2)
潘光旦自己则这样解释他提出的“位育说”:“社会的位育有两方面:一方面是位,即是秩序,秩序的根据是社会分子间相当的‘同’;一方面是育,即是进步,进步的根据是社会分子间适当的‘异’。‘同’而过当,社会生活便日趋保守,甚至于腐朽以死;‘异’而逾量,社会生活的重心不定,甚至消失,演成一种无政府的状态,二者都是不相宜的。为社会秩序计,‘同’非不可欲,然而不宜‘尚’,中国史实早已昭示于我们了。为社会进步计,‘异’当然可欲,然窃以为也不宜‘尚’,尚则也不免有流弊。”
“生物,尤其是进入文化的人类,尤其是今日适当中西新旧之冲的中国青年,往往有不能安其位不能遂其生的,这种现象以前叫做‘顺应失当’,如今我们叫做‘位育失当’。”
潘光旦注意到了西方性思想对中国的影响,“自西风东渐,西洋文化中的糟粕,包括旧的性观念在内,也成为输入品的一部分,而竭诚接受它的也大有人在。” 如何以位育思想对应之呢?潘光旦有论:“第一,不能不做相当的迁就,换言之,就是竭力接受一部分的目前宰制世界的西洋文化。第二,对西洋文化中的各个部分先加推敲,有所挑选的加以接受。第三,我们的民族有几千年的阅历和经验,我们可能的贡献究属在哪里?整理出来以供世界采择。”
细细分析,不难看出,位育思想具有很强的中庸性。事实上,潘光旦同样是这样来评价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性的。他说,“我们心目中的性,始终是一种现象、一个事实,从来既没有把它捧上三十三重天,也没有把它推下十八层地狱。我们应付性生活的原则,始终是一个‘节’字,一面固然反对纵欲,一面却也从没有主张过禁欲。淫字的原意之一便是‘溢出、‘过甚’、‘失当’……两性之间的关系,自然也不例外,所以‘不能以礼化’(《诗序》)的结合,便叫做‘淫奔’,所谓礼,所指也就是分寸与节制的原则。……穷其极,也不过志在劝人安于婚姻生活罢了。至于根本以性为秽恶,以性行为为罪过的态度,终究是没有。”
有学者指出:“潘先生反对极端主义。他服膺孔子的中庸之道。中庸是我国哲学思想的重要概念。孔子说:‘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位者,安其所也,育者,遂其生也,万物育焉。’”
一次,潘光旦举例说,假若张三爱上了李四的妻子,“张三要是真懂得情理的话,就应当自己节制自己,他尽可以增加他敬爱李四妻子的程度,提高他和他们的友谊关系,而不再作‘非分’之想,那‘非分’的‘分’就是‘分寸’的‘分’,这就叫做‘止乎礼义’。” [6]这里,潘光旦强调的仍然是一个“度”。
这位具中庸精神的学者,虽然他留学西洋回来,接受并为国人引进了许多新的性文化,他表现出来的性学思想,以我们今天的眼光来看,也是中庸的。
潘光旦多次对同时代的另一位性学家张竞生提出批评,后者在当时可谓是“激进”的代表人物,著有《美的人生观》等,其《性史》在当时引起轩然大波,著作屡屡受禁,张竞生本人也成为当时社会垢骂的对象。
潘光旦曾这样不点名地批评张竞生:“……和这种迹近庸医的‘学者’原是犯不着争辩的,但到忍无可忍的时候,译者也曾经发表过一篇驳斥他的稿子。”[7]
对于张竞生主编的刊物,潘光旦写道:“这种种刊物,名为介绍正确的性观念,他们自己的动机和态度便很有问题。名为介绍精当的性知识,他们所叙述的事实常有错误,有的更是半出臆造。要辩驳起来,真是辩不胜辩,驳不胜驳。见了这种情形,令人不能不怀疑到介绍者的资格上去。”
需要说明的是,张竞生的性学思想虽然在当时看似“过份”,今天几乎已完全受到世人肯定,台湾学者李敖称其为“先知者”。从潘光旦对这位“激进分子”的指责,也可反观出他学术思想的中庸特性。 二,社会应该干预私人性行为吗?
以今天后现代学术的视角看,社会对私人性行为的干预越少,社会便越民主与进步。福柯便一再指出,性不应该成为立法惩罚的对象,“私人生活与法律无关。” 潘光旦所生活的二十世纪上半叶,社会与私人性行为的关系也已成为争论的话题。潘光旦对此持保守的论述。
“恋爱自由,另有一个社会学的意义,就是一人与另一人,发生性爱关系,应不受任何第三者的干涉。西洋学者如霭理士与罗素却有这一类的主张,以为只是性爱关系,其权衡应完全操诸个人,至若自性爱关系进而为生殖关系,则子息之多寡优劣,在在不免影响社会全般的福利,社会始有过问之权。这种见解显而易见是对条顿民族民族性的一个让步,是经不起理论上的盘驳的。我对霭理士的性的见地,几乎全部接受,独于这一点不敢苟同,试问人类的行为那一桩没有它的社会的关系?性行为因为普遍总需要两个人才能成立,自然更不例外,初不问此种行为的目的在不在产生子女。一桩性爱的行为无论为祸为福,为福例如圆满的婚姻,为祸,例如纳妾宿娼,迟早不免波动出去,以影响及于第三者的治安,何得谓为与社会不生干系?”
潘光旦在多次重申自己的这一观点:“丝毫不加搁阻,势必至于引起许多别的问题,非特别喜欢多事的人也决不肯轻于尝试。”
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正是弗洛伊德思想红极一时的时期,而潘光旦更是深受弗洛伊德思想的影响,这种影响从他的成名作《冯小青》开始,几乎贯穿了他全部的学术生涯。《冯小青》完全是对弗洛伊德关于性欲成长阶段与性变态思想的一个中国注解。需要说明的是,在二十世纪中后期,弗洛伊德已经被批驳得几乎体无完肤,所以潘光旦自己十分满意的《冯小青》以今天的学术眼光看,是一个完全失败的研究。但这并非本文想论及的。我们想说的是,从将冯小青定义为“影恋”、“自我恋”这一性变态开始,潘光旦在著述中无数次以“性变态”来标识私人性行为,这种标识特别见于《性心理学》的译注中。
潘光旦甚至称手淫为“非法出精”,“为成人后心理生活之累” [12](P212)正如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中所论述的,将少数性行为归入“变态”,是十九世纪开始社会权力对私人生活进行干预的一种主要表现形式。“一般说来,一切实行对个人的控制的权力机构都按照双重模式运作,即一方面是二元划分和打上标记(疯癫/心智健全;有害/无害;正常/反常);另一方面是强制安排,有区别的分配(他是谁,他应该在哪里,他应该如何被描述,他应该如何被辨认,一种经常性监视应如何以个别方式来对待他,等等)。”
在论及性道德方面,潘光旦也与当时主张打倒旧的性道德,鼓励性爱自由的张竞生形成鲜明对照:“青年男女,在没有走上结婚的路子以前,最好是守身如玉,对于性的道德和健康,要留心认识,保守贞操,是没有害处的。” “性道德果为何物,我辈可无庸深论。以常理推之,一人择偶既定,其用情如能专属而持久,此人即可以当得有道德三字。” 而性道德的“最大标准”,在潘光旦看来,竟然是“优生”:“优生为性道德的最大标准,我们中国人本来也有相当的了解,所不同的是,以前的是家族优生,目前更需要的是民族优生罢了。” 应该注意到,这与当时国家内忧外患、面临亡国灭种之局势是密切相关的。 三,主张早婚与妻妾制
潘光旦承认如果欲求得不到缓解和满足,便会引起一系列负面影响。但是,他与其对“性道德”的重视相一致,他反对未婚同居,而提供的解决建议是“早婚”;对于男人的性伴侣倾向”,他提供的解决办法是“一妻多妾”。
潘光旦写道:“古者男女达春情发动期即成婚;所谓内无怨女,外无旷夫之说,虽迹近黄金时代,非不事实也。……欧美社会向亦通行早婚,至十七世纪,此风犹盛。至十八世纪,则迟婚之端渐开;今则已成一种社会潮流。……我国社会中迟婚之倾向,则近年来始引人注目。……一种潮流有一种潮流的原委,故论势有不能不发生者;然一种潮流对于社会种族前途亦不无利害关系之可言,故论势不得不然者,论理之宜否,或为别一问题。迟婚之潮流,以我辈观之,实弊多利少,自生理之个别言之,婚姻之年龄自宜随人而有迟早,但就一般之利害言之,则当以早婚为宜。”
“婚姻为一事,而性欲之要求又为一事;故婚礼之举行可以展缓,而性欲之活动未必展缓。我国古代重男女婚姻及时,否则淫乱之风必炽;濮上桑间,皆诗人刺淫之作也。近代迟婚之国家,女子卖淫之业,必较发达;设卖淫为舆论所不容许,或为法律所绝对禁止,则其他假托男女结合方式必多,而社会之性道德必趋沦落。……西方有所谓‘常律婚姻’(common law marriage)者,我国社会称之曰‘姘识’,而不与以法律之保障……”
潘光旦还在多处提到美国法官林赛鼓励的试婚,对此,潘光旦明确表态:“不能接受。”“所以大家不结婚则已,如果结婚,必须要经过正式的手续和条件,才能成立。”对于学生,潘主张:“假如不能提早毕业,寻末,在求学期间,也无妨结婚。”
另一方面,潘光旦还在多处论及男性均喜“多恋”:“多恋的倾向,是‘发乎情’,是‘民之性’,单恋的原则和归宿是‘止乎礼义’,是‘先王之泽’,先王之泽就是传统的文教的影响。教男女于婚姻之外,对其他异性的人丝毫不发生与不表示爱慕的心思,是不可能的……”
潘光旦认为,一夫一妻会引起“淫辟”:“这叫我们联想到《礼·经解》上的几句话:‘婚姻之礼废,则夫妇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矣。’不过这里所谓婚姻之礼是兼两个条件而言的,一是附加的妾制,二是相当的早婚,否则,像兴氏所评论的西洋的婚姻之礼,不更足以增加夫妇之道的痛苦和淫辟之罪的频数么?”
他进一步论述说:“一夫一妻在中国也有天经地义的地位。不过因为同时承认妾的制度,此种天经地义的禁锢的力量并没有西洋的那般大。……中国的婚姻是始终以一夫一妾为骨干的;一夫一妻是常经,妾制是权变。” “婚姻之专一,自其广义言之,为理论的性道德问题;自其狭义言之,为实际的妾制问题。” “然多妻之倾向既为历代种族遗传之一种品性,在今日自犹强烈。社会有强烈之多妻倾向,而欲推行严格之一夫一妻制,论理未尝不可通,论势则万万不可能。不可能而强为之,则淑种之功效未睹,而社会道德必先蒙重大之打击矣。……述多妻之二大原因既竟,我辈乃知一夫一妻制虽宜提倡,而于一夫多妻制,亦宜加以容忍。主张严格推行一夫一妻制与禁绝一夫多妻制者,未察人文生物之事实者也。”
这里,具有中庸思想的潘光旦,表现出了他思想中极端保守的一面。
此外,在潘光旦对于性教育的有关论述中,也表现出他中庸思想的一面。
以今天的眼光来看待潘光旦在性学方面的著述,可谓有得有失,得失参半,某些地方甚至失大于得;但以当时历史背景来评定,则得大于失,对性文明的进步起到了很大的推进作用。我们评价一位学者的学术成果,一方面不能离开他生活的时代,否则便有失公允,另一方面也不能局限于他的时代,否则便难以对我们今天的学术研究与实际应用提供裨益。--2003年2月
(此文得到胡鸿保教授悉心指导,特此致谢。)
[参考文献]
[1]《霭理士的性教育观》[A],潘光旦,《潘光旦选集》1卷[C].潘乃谷、潘乃和选编,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
[2]《想起潘光旦老师的位育论》[A],费孝通,《潘光旦先生百年诞辰纪念文集》[C].陈理等主编,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0,2页
[3]《潘光旦释“位育”》[A],潘乃谷,《潘光旦先生百年诞辰纪念文集》[C].
[4]《潘光旦释“位育”》[A],潘乃谷,《潘光旦先生百年诞辰纪念文集》[C].239页
[5]《狂言惊座敢先传》[A],顾天予编述,《潘光旦先生百年诞辰纪念文集》[C].35页
[6]《读霭氏〈性道德论〉后――〈性的道德〉译本代序》[A],潘光旦,《潘光旦选集》1卷[C]. 81页
[7]《〈性心理学〉译序》,潘光旦,《性心理学》[M].89页
[8]《今日之性教育和性教育者》[A],潘光旦,《潘光旦选集》1卷[C]. 99页
[9]转引自《张竞生:中国出版史上的失踪者――〈张竞生文集〉序》[A],周彦文,《张竞生文集》[C].5页,广州出版社,1998
[10]《权力的眼睛――福柯访谈录》[M].福柯,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82页
[11]《性爱在今日》[A],潘光旦,《潘光旦选集》1卷[C]. 186页
[12]《中国之家庭问题》[A],潘光旦,《潘光旦文集》1卷[C].212页,潘乃穆、潘乃和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
[13]《规训与惩罚》[M].,福柯著,刘北成、杨远婴译,三联书店,1999,223页
[14]《性与社会》[A],潘光旦,《潘光旦选集》1卷[C].117页
[15]《缪勒利尔〈婚姻进化史〉译本代序》[A],潘光旦,《潘光旦选集》4卷[C].452页
[16]《性心理学》[M].霭理士著,潘光旦译注,三联书店,19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