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在全参与观察中,研究者对作为当事人一员的自身所做的“自我观察”并不会影响学术的中立性与观察结果的客观性,相反却可以提供多元视角。不公开研究目的的全参与观察的伦理考虑经常被淡化,而只有在不伤及当事人任何利益的情况下,这种观察才是可取的。人类学者应该具备的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在学术界很少被提及,而这是全参与观察成功的保证。
[关键词]天体主义;全参与观察;自我观察;伦理
2003年1月至3月间,我以全参与方式介入了北京一个天体爱好者组织的活动。天体,意为“天生之体”、“天然之体”,未加任何掩盖的人体。天体爱好者信奉人体是大自然中最美的事物,重视和追求生命的美好与自然,主张以裸体的方式亲近自然,摆脱工业社会对个人和个性的压抑,重返人类的自然状态。[1]天体主义运动在欧美已有一个多世纪的历史,二十世纪初在中国也曾有闻,但自从抗日战争起,中国便再未有这样的正式组织与运动的报道 。
一,全参与观察与“自我观察”
“北京天体沙龙”最初于2002年底开始于一位男青年在互联网设立论坛(BBS),召集志同道合者。他在互联网上检索到了我关于天体主义的几篇文章,便写来电子信件交流。从某种意义上讲,自那时起,我便开始了自己的“全参与”。
Danny L. Jorgensen认为有四类研究对象特别适用于参与观察法,而我所面对的这个天体组织几乎同时具备了这四类对象的特性:人们对该现象所知极微;圈内人和圈外人的观点有重大差距;该现象对圈外人为晦涩不明;该现象非为公众可见。[2](P18)其中第二条特别值得一提,天体爱好者视自己在追求一种圣洁的信念与理想,而圈外人更多从性的角度对他们加以揣测。在进行此项研究的过程中,我也专门收集了圈外人的观点,发现此种偏见根深蒂固,即使对于许多受过高等教育的“开明人士”也不例外,因篇幅所限本文专门谈方法论,其它研究将另行论述。
具体到当前中国的天体组织这一研究对象,我认为还可以补充一点采取全参与观察的必要性:天体爱好者深知主流社会对他们的偏见与排斥,所以对冒然出现的研究者或“局外人”将更有可能采取拒绝的态度,即使接受访谈,在主流舆论的作用下也难以保证其所述客观。所以,只有作为“自己人”,在暂时不透露研究目的的背景下进入研究情景,才可能获得一个组织或运动从酝酿到成长的全部客观资料。
如果说以上是基于主观权衡的话,还有一个客观的原因也注定了我采取全参与观察法,这便是:我自己也是一名天体主义者,对天体主义的信念推崇备至。我曾经专门走访传闻中哈尔滨太阳岛的天体营,还在我作版主的BBS里组织过两次关于天体的讨论,写过多篇相关文章,极力宣扬天体主义理念。在生活中我一直向往参加天体活动,去实践天体理想。
因此,可以说我便是我自己的一个研究对象,我首先是圈内人,然后才是正进行全参与观察的一个研究者。从这层意义上,我又是一个“自我观察者”。
在我与同业谈及“自我观察”这个概念的时候,曾受到质疑:研究者是否可以将自己作为研究对象? Jorgensen 说,“通往真实最直接的途径,便是让研究者亲身体验目标研究现象――也就是成为目标研究现象。” [2](P40) Rambo曾是一位脱衣舞娘,她以此来赚取大学学费,后来她便用这样的经验作为正式研究的基础,包括后续的参与观察研究;Kotarba因为背疾而进行针灸治疗,后来以此经验完成研究报告,并进而进行了对于慢性疼痛及保健业人员广泛参与观察研究;Hayan在他对于扑克玩家所做的参与观察研究之中,成为一位专业的扑克玩家,成为受到研究的现象[2](P30)。中国学者张晓也将自己人生经历的回忆列入苗族妇女口述史当中[3]。但问题是,他们或者在最初“进入情景”的时候并未明确自己要做研究,或者是在开始研究后才成为“圈内人”的,而我则先是“圈内人”。那么这是否会影响我判断的客观性?我的整个田野工作又是否还有价值?
我的看法是,至少对于像天体运动这种存在很大争议的领域,从来不可能存在绝对客观的研究者,研究者总会抱持这样或那样的倾向进入研究情景,关键的问题是,当他开始研究的时候,是否尽可能持一种客观的立场,也就是说,尽可能避免先入观念对研究的干扰。我将自己列入研究对象,不仅在于这是我可以最有效地读解的一个对象,更在于我可以充分考察我与其他人的互动,从而更准确地把握整个情景以及情景中的人群。
真正引起我注意的是这样一个问题:当这个既是研究对象又是研究者的人对某一概念的解读与其他研究对象不同时,他听从自己哪一个身份的声音。“圈内人对真实的概念,无法直接转移给外地人、圈外人或非成员。最初,他们都得以陌生人的身分体验这些概念。” 而我的不同是,本身作为一个天体主义者,我对于将接触的概念并不陌生,而且,我是带着一套比较成熟的概念进入的。
这时我面对的挑战是,当我对某概念的解读不同于其他圈内人时,作为一个自认为真正了解天体主义的圈内人,我会本能地捍卫自己的解读,批评别人以便维护我所热爱的天体主义的纯洁性。然而,这与作为观察者的我的身分发生了冲突,作为观察者,我最重要的任务便是学习用圈内其他人的语言来读解意义,因为说到底我要研究的还是其他人,我自己可能仅是十分之一、百分之一。在面对这种二难选择时,一个理性的研究者便必须让作为圈内人的自己退出了,而认真去听取其他人的声音。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自我观察”与“全参与观察”不相冲突。
比如,在正式聚会之前,我浏览了沙龙召集人在网上建立的“天体相册”,坦白而言,这些照片给我留下的感觉并不好,有违我对于天体的理解。我认为其中有些颇显暖昧。我当时的处理方法是,在网上的讨论区直言了我的看法,也认真纪录了召集人的自辩,同时站在他的立场进行了分析。第一次聚会时,我特意带上了从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借出来的几本欧美天体画册,那里面的照片完全符合我对天体的解读:自然,纯净,使人感到放松,而绝对不会产生性的联想。这几本画册在当天的到场者中传阅,我也由此进一步陈述自己对于那些网上图片的看法,我说我担心这会导致浏览者对这个组织的误解。事实也证明我的担心并非多余,后来一位女网友的来信证明了这一点。
当我将自己对意义的读解对其他圈内人陈述时,并不应该算作违背全参与观察的规范。因为我本身是其中一员,在促进着圈内人的互动,我所说的也是部分圈内人想说而因种种顾虑未说出来的看法。即使单纯从观察的目的,我也可以由此观察到圈内人对意义发生不同读解时的反应。但与此同时,作为研究者的我,仍然在努力读解召集人何以对那些图片有不同的意义解读,以及这后面又有怎样的内涵。比如,我在看过那些图片之后的第一个想法是他对天体主义有误解,但是经过几次接触与观察,我发现并非如此,那些照片出现在那里很可能是由于网络搜索的不便,具有很大的偶然性。
“自我观察”并不意味着我们放弃了全参与观察所要求的规范,只意味着我们又多了一个补充的视角与观察对象。
二,全参与观察面对的伦理挑战
当一项全参与观察需要隐瞒研究者身份与研究目的之时,难免面临来自伦理角度的质疑,它被认为伤害了被研究者的知情权,甚至可能伤害他们包括隐私权在内的人权。
美国学者Douglas进行天体海滩研究时,一方面当天体者,一方面又加入了反对天体海滩的屋主协会[4]。这方法曾受到推介[2](P21),但在我看来这是对研究对象的极大不尊重,构成了一种潜在的情感伤害,利用两面的信任结果是愚弄了两面。即使不考虑道德问题,只从研究方法讲,也是颇多疑点的:第一,这是一种危险的游戏,随时可能暴露,而一旦暴露则注定研究工作会前功尽弃,任何一方都不会再接受一个对立阵营中的人作为“圈内人”;第二,研究者不断转换完全对立的身份角色,真的能够都做得很成功吗?如果很成功,还算真正投入其中的全参与观察吗?在对立面间太轻易的转换,便意味着没有对任何一方真正投入地“全参与”。
当然,像这样极端的例子并不多见,大多数研究者需要面对的问题只是在观察对象的知情权与保证观察结果的客观性之间做充分权衡。问题在于,许多时候如果研究者公开他们的意图,将无法排除观察结果即使是无意间被更改和操纵的可能性。人们面对一个圈内人的闲聊,与面对一个研究者的访谈,表达有所差异是在情理当中的。
学者们普遍的共识是:只有在既不伤害、影响研究对象,又能够保证学术研究客观的前提下,隐瞒研究目的的全参与观察才是可行的。研究者在进行研究的过程中,还应该努力将对研究对象的影响降到最低,而对于涉及到隐私的研究,更要信守不披露被研究者身份的准则,事后更要“努力去真地忘记所有人的真名实姓。”[5]。
即使如此,也是有可以质疑之处的:是否受到伤害,是否对其构成影响,只有被观察、被研究者自己才最有发言权,研究者有进行这样的评定的权利吗?或者,即使真的未伤害、未影响,当事人的知情权是否同样是一个无法逾越的问题呢?Jorgensen认为对此大可不必多虑,他解释说:“参与观察者在日常生活的一般情境下和人们进行互动,就和任何一位参与者相同。参与观察者对于研究尽管各有不同的兴趣,这些兴趣却都和人们对于互动关系的某些特殊兴趣相似。因此,对于研究过程中所遇到的人,参与观察者所背负的道德义务,就和他们在日常生活中的道德义务完全相同。……研究者却不一定得将自己的研究意图告知研究对象,甚至不一定得帮助研究对象避开可能发生的有害结果。”[2](P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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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Jorgensen这段论述的基本观点,但对“有害结果”也视而不见则不敢苟同。观察一个犯罪团伙,明知无辜者要被杀害了,是报警,还是继续冷漠地“观察”,我认为略有良知的研究者都应该选择前者。任何学术研究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人类的幸福与进步,如果与此相悖,便是伪学术。
基于以上种种考虑,对天体沙龙采取怎样的观察方法,让我颇费了一些脑筋。我最后决定不公开研究目的,基于以下伦理考虑:
1,我首先是一个天体主义者,其次才是一个研究者。研究是第二步的,进行天体活动是第一步的,研究是潜在的,实践天体是明确的、首先要开始的行为。即使不做研究,我也要参与这个组织的活动。从这层意义上讲,我与沙龙其他成员间的互动同其他成员间的互动并无二致。
2,天体活动不属于隐私,它是一种集体活动,而且追求在公共场所获得活动的权利。虽然在今天中国主流社会对天体爱好者极多偏见的情况下,这个沙龙在初始阶段并未试图采取公开的活动方式,但这并不意味着参与者本意拒绝公开,更不意味着会对我这样的同为天体主义者的人士拒绝公开。
3,在进入研究场景之始便获得每个圈内人的许可,不仅是难以实行的,而且当事人也将很难明确我的研究意图,更何况,我在初始阶段主要目的是建立与其他成员的亲和感,尚无明确的理论研究目标,也就是说,我的研究是潜在的,“可能进行的”。但我可以做到在将来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之前,给所有乐于阅读我的论文的圈里人看那论文,并获得他们的许可再发表。
4,我确信至少部分圈内人不会反对我的研究。3月底之前沙龙共有两次小型聚会,第一次聚会的参与者女A 是我的同学,便确切知道我希望做一项关于天体爱好者的研究,另一位参与者女B则曾主动配合我的另一项多伴侣性行为者的研究,提供她的真正属于“隐私”级的个人信息;第二次聚会的参与者女C则是我特意邀请去的朋友,邀请之初我便讲了自己在这些天体主义者中的另一层身份:观察者。我表示希望她成为我的助手,借助她的视角进行多元观察。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我曾邀请沙龙成员访问我作板主的网上讨论区(BBS)。成员男E看了我置顶的贴子“多性伴侣研究寻求志愿者”后,当天便写信给我,说愿意配合我的研究,成为志愿者。我有理由相信,对于自己的性伴侣这种绝对隐私行为都愿意提供给我进行研究的人,至少对我是信任的,很大的可能性也将乐于配合我的天体研究。
但是,仅仅以上的自我认知还远远不够,可能是因为在这方面有过失误的关系,我对研究中的道德问题特别敏感 。在进入研究场景前后,我一直注意尽可能做得更周全一些。
女A曾在闲谈中得知我将进行天体研究后,表现出去“看看”的兴趣。但她说自己只是好奇,不是天体主义者。我特意打电话给沙龙的召集人男A,说明实情,他表示欢迎,我才通知女A去的。 | |